新加坡個人旅游簽證(20個城市外非快捷城市)
辦理費用: ¥ 680
有 效 期: 35
停 留 期: 30
辦理時長: 10
簽證類型: 旅游簽證
受理范圍:
申請人的護照首頁下面第二排數字最后四位連續(xù)的城市代碼,都不符合以下城市名稱或城市代碼的因私護照:接收電子普通護照北京(1100、1101、1102)、上海(3100、3101、3102)、廣州(4401) 天津(1200)、沈陽(2101)、哈爾濱(2301)、大連(2102) 南京(3201)、無錫(3202)、蘇州(3205)、杭州(3301) 福州(必須是3501)、廈門(3502)、深圳(4403) 西安(6101)、濟南(3701)、青島(3702) 成都(5101)預訂須知:
1)簽證官有權要求任何申請人面談或補充其他材料,申請人需無條件配合;
2)您所申請的簽證是否可以成功,取決于相關國家使領館簽證官的直接審核結果;若最終發(fā)生拒簽狀況,申請人應自然接受此結果,同時放棄追究本公司任何責任的權利;
3)辦理時間的長短,為使館簽發(fā)簽證時,正常情況下的處理時間;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、使館內部人員調整、簽證打印機故障等,則有可能會產生延遲出簽的情況;對申請人根據簽證預計日期提示,而進行的后續(xù)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經濟損失,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;
4)有關簽證資料上公布的簽證有效期和停留天數,僅做參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諾,一切均以簽證官簽發(fā)的簽證內容,為唯一依據;
5)申請人如在"出簽前"前預定了酒店和航班而最終因拒簽產生的損失與本公司無關;
6)如因申請人材料問題導致拒簽,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,并不退還簽證費用;